关于天河区金穗路22号231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何俭霞、冯少萍声称坐落在金穗路22号2311房房屋的权利人冯锦棠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以上申请人承诺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冯裕光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13255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3日(共30天)。
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