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2号3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陈永刚、李嘉荟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2号304房的权利人汪正及其配偶陈德芳已去世,并声明陈永刚为上述房屋汪正及其配偶陈德芳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陈永刚、李嘉荟与被继承汪正及其配偶陈德芳属于父子、母子;外孙女关系,被继承人汪正及其配偶陈德芳的父母均先于汪正及其配偶陈德芳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汪正及其配偶陈德芳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以24登记1003240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5月 28日—— 2024 年6月26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