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西街4号大院61号601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黄惠萍、何健谊、何智明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西街4号大院61号601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何苏已去世,并声明黄惠萍为上述房屋何苏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黄惠萍、何健谊、何智明与被继承人何苏属于夫妻、父女、父子关系,被继承人何苏的父母均先于何苏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何苏的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 2024登记0906697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9 月 25日—— 2024年 10月 24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