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天河区圃兴路71号502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7:36: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卢有好、苏丽卿、苏永健声称坐落天河区圃兴路71号502房的权利人苏根已去世,并声明卢有好为上述房屋苏根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8065409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