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12栋4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3: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张稼强、张晓佳、张晓辛、张晓秋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12栋402房房屋的权利人张伟民及其配偶张淑娴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张稼强、张晓佳、张晓辛、张晓秋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张伟民的父母先于张伟民死亡;(2)被继承人张淑娴的父母先于张淑娴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张伟民的父母先于张伟民死亡的证明材料;(2)张淑娴的父母先于张淑娴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25224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