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南村路111号301房、海珠区工业大道荔福路新围14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高保生、高晓雯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111号301房、海珠区工业大道荔福路新围14号401房房屋的权利人高保生的配偶李帼雄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配偶所占上述2套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高保生请求办理上述2套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分别以2024登记08068413号、2024登记08068419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2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