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沙园四街南8号5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陈仲荣、陈仲元、陈美娟、陈美莲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四街南8号503房房屋的权利人陈炳刚及其配偶何惠娴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陈仲荣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何惠娴的父母先于何惠娴死亡;(2)被继承人陈炳刚的生母及养母先于陈炳刚死亡;(3)陈炳刚人事档案中的“陈彬掑”与申请人申报的“陈滨棋”为同一人,“陈四朱”与申请人申报的“陈炳刚”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何惠娴的父母先于何惠娴死亡的证明材料;(2)陈炳刚的生母及养母先于陈炳刚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6761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2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