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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南洲路和辉街33号3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4 14:36: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钟群女、方建强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和辉街33号303房房屋的权利人方良志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钟群女、方建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方良志的父母先于方良志死亡;(2)方建强独生子女优待证中的“方健强”与申请人申报的“方建强”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方良志的父母先于方良志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6859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22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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