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新港西路142号大院20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刘国伟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42号大院20号401房房屋的权利人刘东壁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刘国伟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8062518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邹小姐、徐先生,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