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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东山区(现越秀区)小东园路21号之一1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31 16:05: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姜春玲、姜凤、姜莲、姜莹、孙淑琴声称坐落在东山区(现越秀区)小东园路21号之一102房房屋的权利人姜新及其配偶孔祥琴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已向公安部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孔祥琴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及孔祥琴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275062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11月01 日至 2024 年 11月3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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