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3号大院2号3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邓旭坤、肖红晓、邓建萍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3号大院2号304房房屋的权利人邓国杰及其父母邓世广、马殿霞已去世,并声明邓旭坤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邓旭坤、肖红晓、邓建萍与被继承人邓世广属于祖孙、翁媳、父女关系, 邓旭坤、肖红晓、邓建萍与被继承人马殿霞属于祖孙、婆媳、母女关系,被继承人邓世广、马殿霞的父母先于邓世广、马殿霞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邓世广、马殿霞父母的死亡证明及马殿霞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7657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 2024 年 12月 1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