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大院47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陈纪青、陈培英声称坐落在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大院47号401房房屋的权利人方惠及其配偶陈伟浦已去世,并声明陈纪青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陈纪青、陈培英与被继承人方惠属于母子、母女关系, 陈纪青、陈培英与被继承人陈伟浦属于父子、父女关系,被继承人方惠、陈伟浦的父母先于方惠、陈伟浦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方惠、陈伟浦父母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7686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 年 11 月 12日—— 2024年 12 月 11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