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区八旗二马路40之3号302房(现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之三3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李焕灿声称坐落在东山区八旗二马路40之3号302房(现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之三302房)房屋的权利人李毓庆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毓庆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28345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