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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越秀区盘福路24号1幢2号地下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3 16:27: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廖纯强、廖佩柔、廖健英、廖帼英声称坐落在越秀区盘福路24号1幢2号地下房屋的权利人廖迺及配偶潘顺婵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潘顺婵父亲潘利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28620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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