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大院54号1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杨少华、杨京晖、杨京虎声称坐落在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大院54号102房权利人之一向红已去世,并声明杨京虎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9077605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现有申请人杨少华、杨京晖、杨京虎声称坐落在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大院54号102房权利人之一向红已去世,并声明杨京虎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9077605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