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中山大道北路广氮新村17号4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何羽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北路广氮新村17号403房房屋的权利人何锦文及其配偶刘玉兰已去世,并声明何羽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何羽与被继承人何锦文及其配偶刘玉兰属于父女、母女关系,被继承人刘玉兰的父亲先于何锦文及其配偶刘玉兰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刘玉兰的父亲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907694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