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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沙园路沙园七街20号7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20 14:24: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黎倩敏、黎倩红、黎钢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沙园七街20号702房房屋的权利人黎铁及其配偶区秀琼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黎倩敏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黎铁的母亲先于黎铁死亡;(2)被继承人区秀琼的父母先于区秀琼死亡;(3)黎铁人事档案中黎铁的父亲“明帮”、“黎明邦”与申请人申报的“黎明帮”为同一人;(4)黎铁人事档案中的“区秀琼”(出生日期:1936年3月)与申请人申报的“区秀琼”(出生日期:1935年10月26日)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黎铁的母亲先于黎铁死亡的证明材料;(2)区秀琼的父母先于区秀琼死亡的证明材料;(3)上述姓名、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7429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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