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令第6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拟对永宁街翟洞村、简村村,派潭村旧高埔村、高埔村范围内下列7宗集体土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具体位置详细见附图。
序 号 |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土地所有权人)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宗地四至 | 地号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1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 | 148680.5722 | 增城市新塘镇翟洞村完角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钟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 增城市新塘镇塔岗村余屋经济合作社 | 440118004208JA00058 |
2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 | 450.5649 | 厂房 |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上枝元股份经济合作社 | 厂房 | 440118004211JA00023 |
3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上枝元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 | 138.1865 | 居民楼 |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 高志华 |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 440118004211JA00025 |
4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上枝元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 | 340.8419 |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 路 | 高志华 | 空地 | 440118004211JA00024 |
5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 | 1316.6765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高西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牛骨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高西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440118105218JA00008 |
6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埔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旧高埔村 | 1012.9172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牛骨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牛骨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 增城市派潭镇高埔村高西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440118105221JA00001 |
7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牛骨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 | 5851.4148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高埔股份经济合作社等7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旧高埔村禾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个权利人 | 440118105221JA00002 |
如有利害关系人对该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文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申诉,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公告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