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狮岭镇振兴村邱新发)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西路1号
联系方式:020-86846147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狮岭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