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花东镇李溪村)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 集体土地所有证\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穗集有(2012)第03010657号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3058JA00112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0657号,发证面积为10820平方米(椭球面积),因该宗地已被征收面积为2129.7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0820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8689.99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2 |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9715号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3058JA00242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9715号,发证面积为168189.91平方米,因该宗地已被征收面积为100718.69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168189.91平方米分别更正为2020.99平方米、2906.82平方米、62543.42平方米,该宗地因坐标引起的误差面积为0.01平方米。 |
3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8706号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3058JA00286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8706号,发证面积为664.81平方米,因该宗地已被征收面积为645.6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664.81平方米更正为19.2平方米,该宗地因坐标引起的误差面积为0.01平方米。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