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西湖)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
联系方式:020-86055669 联系人:王先生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西湖)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
联系方式:020-86055669 联系人:王先生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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