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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炭步镇石湖村第三批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16:54: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37736815             联系科室:确权登记科

序号预编宗地代码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地址(坐落)现状宗地面积
(㎡)
拟登记宗地面积
(㎡)
实测建筑面积
(㎡)
拟登记建筑面积
(㎡)
备注
1440114008008JC00027汤耀强4401211962*******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中社新村三十巷3号96.00 96.00 96.00 96.00 
2440114008008JC00237汤细权、张友4401211948*******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左峰公巷1号70.00 70.00 70.00 70.00 
3440114008008JC00282汤志新4401211958*******9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中社大巷13号36.90 36.90 113.70 110.70 原证载面积39.00平方米,因四周有房屋巷道,现状为36.90平方米
4440114008008JC00293汤巨林4401211951*******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石湖西向二巷1号49.80 49.20 49.41 49.20 
5440114008008JC00332汤锦宜4401211973*******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石湖西向四巷4号37.60 37.60 75.60 75.60 
6440114008008JC00336汤日坤/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石湖西向五巷1号之二、六巷1号41.20 41.10 99.45 95.54 权利人已故
7440114008008JC00350汤汉芬4401211954*******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中社大巷七号之一20.30 20.30 41.97 40.60 
8440114008008JC00415汤伟祥4401211954*******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巷仔14号88.00 88.00 75.89 75.89 
9440114008008JC00421汤耀荣、汤耀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巷仔5号69.71 60.00 51.17 45.71 权利人已故
10440114008008JC00530汤启星/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中社大巷1号43.92 33.50 106.28 79.49 权利人已故
11440114008008JC00619汤灼生4401211951*******9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龙眼通心巷7号75.21 75.21 109.49 109.49 原证载面积82.00平方米,因四周有房屋巷道,现状为75.21平方米
12440114008008JC00722汤燮文/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东右社二巷2号、3号、3号之一34.55 34.55 84.51 82.94 权利人已故,原证载面积36.00平方米,因四周有房屋巷道,现状为34.55平方米
13440114008008JC00818汤铭棠4401211965*******X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东方九队新村五巷3号96.00 96.00 291.72 280.40 
14440114008008JC01020汤锦权4401211958*******9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志和里12号130.84 130.84 221.91 215.62 原证载面积134.56平方米,因四周有房屋巷道,现状为130.84平方米
15440114008008JC01230汤锦生、汤铭棠4401211953*******2、4401211957*******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大门楼巷3号103.79 103.79 74.82 74.82 

  拟登记宗地面积及拟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按实测宗地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历史已发证宗地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一致的,拟登记宗地面积按较大面积计算,拟登记建筑面积按实测房屋面积计算;

  2、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计算;

  3、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200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半280㎡计算;

  4、蓝线范围为拟登记宗地面积范围,拟登记建筑面积在蓝线范围内计算,超出登记面积部分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以上内容按《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085号)执行。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下载:石湖村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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