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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秀全街乐同村第五批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15:53: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37736815             联系科室:确权登记科

序号预编宗地代码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地址(坐落)现状宗地面积
(㎡)
拟登记宗地面积
(㎡)
实测建筑面积
(㎡)
拟登记建筑面积
(㎡)
备注
1440114007003JC00035黄树桥/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石陂东三十九巷4号103.02 96.00 233.02 213.05 权利人已故
2440114007003JC00127黄吉潘4401211943*******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石陂东二十七巷4号、二十八巷5号122.38 122.38 526.01 280.00 原证载面积130.00平方米,因四周有房屋巷道,现状为122.38平方米
3440114007003JC00450黄觐明、黄现明4401211956*******8、4401211953*******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石陂中街十三巷6号、石陂中街十三巷6号之一93.00 93.00 40.18 40.18 
4440114007003JC00577黄业章4401211948*******1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石坡南十四巷4号134.00 96.00 499.49 280.00 
5440114007003JC00904毕程达4401211944*******9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古塘旧村西四巷7号、西三巷18号131.79 120.00 237.03 215.52 
6440114007003JC00905毕成煜、毕成华/、4401211954*******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古塘旧村西五巷17号、西四巷18号135.92 125.00 135.92 125.00 权利人毕成煜已故
7440114007003JC01179毕灿常4401211961*******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古塘一队旧庄一巷11号140.95 122.00 318.14 280.00 
8440114007003JC01529毕启炽/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赤米北街1号97.28 96.00 160.09 154.98 权利人已故
9440114007003JC01703毕启炽/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赤米东七巷5号58.00 58.00 52.12 52.12 权利人已故
10440114007003JC01794毕柳明、毕炽明、毕烛明/、4401211948*******3、4401211941*******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赤米南二十巷2号143.53 143.53 119.34 119.34 权利人毕柳明已故,房屋已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
11440114007003JC01867毕启炽、毕玉平、黄银枝/、/、/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赤米东四巷8、10号、赤米东五巷7号137.73 135.00 137.73 135.00 权利人已故,其中毕玉平份额,由毕启行继承,已做公证
12440114007003JC02135毕荣芳4401211950*******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赤米南八巷4号104.81 104.81 134.54 134.54 房屋已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99.00平方米

  拟登记宗地面积及拟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按实测宗地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历史已发证宗地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一致的,拟登记宗地面积按较大面积计算,拟登记建筑面积按实测房屋面积计算;

  2、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计算;

  3、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200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半280㎡计算;

  4、蓝线范围为拟登记宗地面积范围,拟登记建筑面积在蓝线范围内计算,超出登记面积部分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以上内容按《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085号)执行。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乐同村第五批次公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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