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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第三批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7:36: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37736815                 联系科室:确权登记科 

序号预编宗地代码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地址(坐落)现状宗地面积(m2)拟登记宗地面积(m2)实测建筑面积(m2)拟登记建筑面积(m2)建成时间备注
1440114005015JC01953黄广铎——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1175号148.30 26.80 184.7753.60 2009/6/8权利人(已故)
2440114005015JC02155陈伙全44012119********3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14队87号100.75 99.00 100.7599.00 2010/10/22
3440114005015JC01043王志伟44012119********1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下社庄十巷4号179.12 96.00 469.77280.00 2011/12/16
4440114005015JC01209王林河——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十二队16号157.63 156.00 322.51280.00 2010/8/15权利人(已故)
5440114005015JC01679黄坤球44012119********1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二队102号134.63 134.63 292.85280.00 2012/5/5证载面积为142.7平方米,实际可利用最大面积为134.63平方米。
6440114005015JC00096王赞财——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十队68号137.44 136.90 120.44 120.44 1987/9/18权利人(已故)
7440114005015JC00411王沛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九队向北庄三巷30号113.30 67.90 682.81237.65 2010/3/18权利人(已故)
8440114005015JC02152陈连伙——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十四队107号95.23 69.00 211.01151.05 2009/10/1权利人(已故)
9440114005015JC01903马进源44012119********1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马庄一巷自编100号169.16 167.20 387.17377.35 1990/11/30
10440114005015JC02635王鉴耀44012119********1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六队下社庄二十四巷8号286.39 96.00 337.91249.51 2007/1/1
11440114005015JC01079王沛旷44012119********1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六队下社庄一巷3号182.68 124.60 284.02280.00 2011/9/8
12440114005015JC02571黄家林44012119********19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二队133号263.12 86.00 416.6208.06 2009/1/1
13440114005015JC00023张应森——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十一队76号139.60 134.00 121.31 115.72 1990/8/9权利人(已故)
14440114005015JC02774王伯常44012119********1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六队下社庄一巷6号115.96 115.96 256.58250.25 2007/5/23证载面积为224平方米,实际可利用最大面积为115.96平方米。
15440114005015JC02168邱莲花——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陈南一巷13号93.22 93.22 243.19236.13 1987/11/12权利人(已故)证载面积为94平方米,实际可利用最大面积为93.22平方米。
16440114005015JC00367王福健44012119********3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八队大园庄十五巷29号105.95 103.80 268.34 254.75 1987/12/3
17440114005015JC00777王玉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五队43号131.10 131.10 245.8236.27 2000/8/4权利人(已故)证载面积为170.80平方米,实际可利用最大面积为131.10平方米。
18440114005015JC00190王镜波——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十一队奕全庄二巷6号104.62 104.60 83.24 83.24 1987/5/9
19440114005015JC00881王玉均——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三队新庄三巷3号65.25 45.00 149.6690.00 1990/8/5权利人(已故)
20440114005015JC02603王永流——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十一队奕全庄一巷53.55 52.80 53.5552.80 1988/5/9

  拟登记宗地面积及拟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按实测宗地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历史已发证宗地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一致的,拟登记宗地面积按较大面积计算,拟登记建筑面积按实测房屋面积计算;

  2、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计算;

  3、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200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半280㎡计算;

  4、蓝线范围为拟登记宗地面积范围,拟登记建筑面积在蓝线范围内计算,超出登记面积部分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以上内容按《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085号)执行。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和郁村第三批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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