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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第九批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15 11:52: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37736815                 联系科室:确权登记科  

序号预编宗地代码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地址(坐落)现状宗地面积(m2)拟登记宗地面积(m2)实测建筑面积(m2)拟登记建筑面积(m2)备注
1440114007009JB00130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西经济合作社N14401147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西二十二巷2号、新西二十二巷4号254.31 254.31 194.78 194.78 房屋于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

  拟登记宗地面积及拟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按实测宗地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历史已发证宗地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一致的,拟登记宗地面积按较大面积计算,拟登记建筑面积按实测房屋面积计算;

  2、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计算;

  3、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200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半280㎡计算;

  4、蓝线范围为拟登记宗地面积范围,拟登记建筑面积在蓝线范围内计算,超出登记面积部分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以上内容按《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085号)执行。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宗地周边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不动产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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