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街莲塘村曾家铭、曾令辉等2宗宅基地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1月 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新华街环湖路10号
联系方式: 020-36836061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序号1
序号2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新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