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增城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登记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联系方式:020-26223061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车洞村共4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列表
附件2: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村村1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列表
公告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汤统兵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车洞村河背社64号/自编 | 440118105208JC00701F00010001 | 80.00 | 107.05 | 住宅 | |
2 | 汤伟坚、汤锐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车洞村河背社96号/自编 | 440118105208JC00882F00010001 | 53.84 | 63.43 | 住宅 | 共同共有 |
3 | 汤剑锋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车洞村烟新社55号/自编 | 440118105208JC01036F00010001 | 48.22 | 210.40 | 住宅 | |
4 | 汤留剑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车洞村四和三巷4号 | 440118105208JC01089F00010001 | 20.11 | 20.11 | 住宅 | |
附件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张玉英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村村洪东西南一巷1号 | 440118105204JC01294F00010001 | 21.20 | 21.20 | 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