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第7栋1302房、广州市花都区百合路35号8栋1803房)
兹有申请人曹大为受吴树亮、刘英兰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出具的编号为(2022)温领认字第0005675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第7栋1302房、广州市花都区百合路35号8栋1803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3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