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玫瑰路15号1栋210房)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14:36: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兹有申请人刘焯彪受欧阳光、李玲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出具的编号为(2022)旧领认字第0010937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玫瑰路15号1栋210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6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