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8号4栋501房)
兹有申请人刘庆冠受高光学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出具的编号为(2023)韩领认字第0005432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8号4栋501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4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