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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地产分割、合并、转移登记的公示(新华镇公园前路31号之二B梯201、204房)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5:31: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兹有申请人刘传成受刘碧君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出具的编号为(2023)新领认字第0000548号《公证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公园前路31号之二B梯201、204房的分割、合并、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2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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