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地产分割、合并、转移登记的公示(新华镇公园前路31号之二B梯201、204房)
兹有申请人刘传成受刘碧君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出具的编号为(2023)新领认字第0000548号《公证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公园前路31号之二B梯201、204房的分割、合并、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2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