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公示(新华镇花城路33号A座101房)
兹有申请人江丽珊受江月华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出具的编号为(2023)旧领认字第0005866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花城路33号A座101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9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