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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从押备字第20011097号《抵押备案证明》遗失作废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7:22: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从化市街口镇河东南路红荔新村荔江楼A座305房       房屋的从押备字第:20011097   号《 抵押备案证明 》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 抵押备案证明 》作废。

  特此声明。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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