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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花东镇李溪村黄练赞(2015)第15064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10:56: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黄练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李溪村 第十一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2015)第150643,地号1052030056)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练赞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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