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黄练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李溪村 第十一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2015)第150643,地号1052030056)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练赞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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