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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2010404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6:24: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陈志贤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2010404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志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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