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雅街新村村邓新桂(已故)《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穗郊字第002514号)的遗失声明
邓新桂(已故)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新村建新东街17号、建新东街17号之一 的《 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证号 穗郊字第002514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霍健标、霍健杭
2025年1月13日
邓新桂(已故)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新村建新东街17号、建新东街17号之一 的《 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证号 穗郊字第002514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霍健标、霍健杭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