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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901号《不动产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89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莫瑛、沈汉林)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13 16:52: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莫瑛、沈汉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223号4座1401房屋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901号《不动产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89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瑛、沈汉林

  202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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