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901号《不动产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89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莫瑛、沈汉林)
莫瑛、沈汉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223号4座1401房屋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901号《不动产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889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瑛、沈汉林
202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