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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84002210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6 16:57: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93号33E房房屋(属测量D1213图14幅404地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84002210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

  产权人:李燕云

  声明人:李燕云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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