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4918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彭丽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流花路111号大院自编1001栋南301房(属测量2217图14幅44地号)的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4918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
产权人:彭丽君
声明人: 彭丽君
2024年 3月26日
彭丽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流花路111号大院自编1001栋南301房(属测量2217图14幅44地号)的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4918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
产权人:彭丽君
声明人: 彭丽君
2024年 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