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李伟杰穗集地证字第0055209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7:26: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李伟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广园东路清水塘8号之一702房的穗集地证字第0055209号《集体土地房产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15个工作日)

  产权人(必填):李伟杰

  声明人(必填):李伟杰

  2024年3月26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