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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湛炳源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48.8平方米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8:04: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南约街二巷332号土地的0125021706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  

  产权人:湛炳源

  声明人:湛炳源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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