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6047314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共证字第C1455112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遗失声明
李铭坚、卢超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荔湾区兴渔路24号206房(属测量D0114图10幅10地号)的粤房地证字第C6047314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共证字第C1455112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共有(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7日。
产权人:李铭坚、卢超兰
声明人:李铭坚、卢超兰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