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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0903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0904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0905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6 18:19:2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鸣泉街9号1402房房屋(属测量D1320图9幅12地号)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0903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0904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0905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产权人:陈令璀、陈可盈、吕锦文

  声明人:陈令璀、陈可盈、吕锦文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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