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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5943907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6 18:25: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白云区江高镇爱国东路126号房屋(属测量6110图9幅5地号)的粤房地证字第C5943907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产权人:梁志刚

  声明人:梁志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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