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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015123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9:21: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荔城街五福街12号307房(原地址为:荔城镇五福街12号307房)房屋的粤房地证字第C015123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产权人:区卓坚

  声明人:区卓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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