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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81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9:23: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黄欢晓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兰亭街1、3、5、7、9号地下二层170号车位(属测量D2403图7幅22地号)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81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1日                       

  产权人(必填):黄欢晓

  声明人(必填):黄欢晓

  代理人(有代理人的填写):

  2024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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