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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205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7:05: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谭启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2号602房(属测量2209图12幅89,90地号)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205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            

  产权人:谭启泰

  声明人:谭启泰

  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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