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兴路蓝翠街123号五座3梯1705房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0420165200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范遵荣
声明人:范遵荣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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