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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9:15: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兴路蓝翠街123号五座3梯1705房粤房地产权证穗字0420165200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范遵荣

  声明人:范遵荣

  2024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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