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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65002178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8:28: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蔡淑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路618号302房房屋(属测量D1119图9幅54号)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65002178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 2024年 4 月30 日至2024年 5 月 22 日

  产权人(必填):蔡淑根

  声明人(必填):蔡淑根

  2024年 4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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