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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1993-012207060045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6:36: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从化县民乐镇新田村横冚队土地的1993-012207060045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17日

  产权人:许鉴初

  声明人:许鉴初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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